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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各招生单位为港澳台人士均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详情可向招生单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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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考试复试、初试两个阶段
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MBA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考试);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在第三单元考试)。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MBA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值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报考注意事项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迅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学校的考生按所报考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学校报名(或函报)并到校参加考试。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代理报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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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奖学金鼓励学生内地读研
为了鼓励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读研,中央特设立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本校情况,制订遴选办法,引导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
·教育部:招收港澳台研究生不得擅自提高收费
教育部在《通知》中要求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对港澳台研究生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还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国家计划名额用于招收港澳台地区考生,其他招生单位应参照这一要求,做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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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
为鼓励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中央特设立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具体遴选办法。新的国家奖学金政策较之以往更加科学规范,覆盖面更广,力度更大,更加有利于引导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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